招標采購
一、工程招標代理
幫助不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招標人選擇能力強和資信好的投標人,以確定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建設目標的實現。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在招標投標法中規定,招標人可以自行招標,也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項。 在法律中明確,只有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才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在立法中還考慮到應當以防自行招標中可能有的弊病,確定招標質量,因此規定,依法要求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政府采購代理
政府采購代理是指經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政府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專業服務(以下統稱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社會服務機構。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政府采購對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增加政府采購的透明度,維護當事人各方的正當利益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采購人自行采購或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采購的不足,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保證政府采購公平、公正、公開
2.為政府采購活動提供多方面的服務
3.溝通、協調政府采購市場中各主體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