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建廳近期就2份文件征求意見。
6月2日發布關于征求《河南省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函。
6月16日公布關于征求《河南省推廣應用工程造價職業保險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的函。
《河南省工程造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主要內容: 以我省現行系列《預算定額》為基礎,建立“概算+費用 +指標指數”的動態計價體系,為政府投資項目編制和確定概算提供計價依據。 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對我省現行系列《預算定額》適用范圍和作用進行調整,建立工程造價構成要素市場化清單,逐步解除工程造價構成要素與定額的“捆綁”,適應市場競爭定價機制的要求。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市場材料價格信息不再作為編制和復核清單計價、最高投標限價、企業投標報價的依據,僅作為參考依據; 引導計價主體根據工程造價數據庫、概算、 造價指標指數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和確定最高投標限價。 開展“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改革試點,根據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相似度,選擇一定數量工程造價歷史數據,結合市場實際行情或通過市場詢價方式確定最高投標限價。 試行取消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有關安全文明費、規費等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的規定,在滿足設計要求和保證工程質量前提下,投標人根據企業定額或企業實際情況編制投標報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及規費也按企業實際情況編制。 在招投標階段,根據與市場化相適應的計價依據,制定招標工程評標辦法以及與之配套的合同文本、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 試行經評審合理價中標。 實施步驟: 準備階段(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 啟動我省“概算+費用”計價骨架體系的編制,將現有《預算 定額》進行分類合并,調整現行《預算定額》適用范圍和作用, 建立造價構成要素市場化清單,明確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材料價格信息僅作為編制和復核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企業投標報價的參考依據。 鄭州、洛陽、開封自由貿易區或其它省轄市,選取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建設項目作為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 啟動《建設工程造 價數據存儲標準》《建設工程造價技術經濟指標采集標準》和《建設工程造價指標指數標準》(三個標準暫定名)編制工作。 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發布行為監管制度、信息發布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和信息發布主體責任制度課題研究。 制定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有關制度、明確有關工作流程。以工程造價大數據平臺為依托,建立工程造價糾紛行政調解網上辦理系統。 過渡及試點探索階段(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概算按照“概算+費用+指數指標”新的計價依據進行編制,也可參照調整適用范圍和作用后的《預算定額》進行編制,逐步落實省廳有關造價構成要素市場化、 工程造價信息僅作為參考依據等新的計價政策。 對試點情況進行跟蹤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試點推進過程出現的問題,不斷進行階段性總結,并通過現場觀摩交流總結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試點經驗做法。 總結提升階段(2024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 根據試點和課題研究成果,基本形成符合我省實際的市場競爭形成造價機制,工程造價大數據服務平臺正式運行,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基本完善。 《河南省推廣應用工程造價職業保險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工程造價職業保險是指承保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因工作上的疏忽和過失,造成合同各方或第三方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
推廣范圍:
全省行政區域范圍內。
投保對象:
工商注冊地在我省范圍內且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過工程造價甲級、乙級資質的企業; 工商注冊地在鄭州、開封、洛陽自由貿易區,2019 年12月1日后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且明確工程造價咨詢經營范圍的企業; 工商注冊地在我省范圍內,2021 年 7 月 1 日后取得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且明確工程造價咨詢經營范圍的企業。
承保公司:
企業自愿選擇具有工程造價職業保險險種的保險公司投保。
工作措施:
逐步將工程造價職業保險費用與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的優劣掛鉤,優勝劣汰,實現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能力素質的整體提升。 將工程造價職業保險的保險情況與省廳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等級掛鉤,將企業投保、理賠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實現企業投保與信用等級的實時動態聯動并向社會公布。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發生保險事故時,在保險公司先行調解失敗后,由省廳委托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專家對保險責任進行認定,認定結果作為理賠的重要依據。
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