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梳理2021年新增專項債券項目資金需求的通知》
新增專項債券必須用于建設項目,不得用于償還債務。2021年新增專項債券重點用于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社會事業、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領域,詳見附件1。此次梳理的專項債券項目,不安排用于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
必須符合專項債券風險管理要求和發行條件,必須是經濟社會效益比較明顯,群眾期盼、早晚要干的政府投資項目,必須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優先安排在建項目,優先安排納入相關規劃的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項目,要按照項目建設工期和年度建設任務合理提出資金需求。
對2021年新增專項債券,各地在符合政策規定和防控風險的基礎上,以省份為單位,專項債券資金用于項目資本的規模占該省份專項債券規模的比例上限保持25%不變,具體根據項目實際確定。政策范圍為國務院確定的鐵路、收費公路、干線機場、內河航電樞紐和港口,城市停車場,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城鄉電網,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供水10個領域。
(一)加強協調配合,嚴格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地方負責,省負總責,省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溝通協商專項債券項目,報省級政府同意后上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充分發揮在制定建設規劃,熟悉建設項目等方面的作用,會同行業部門等抓緊梳理提出項目清單;省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在新增限額分配,項目融資收益平衡、專項債券發行和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清單審核提出專項債券項目資金額度需求,兩部門協商一致報省級政府同意后,由省級政府辦公廳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堅持合規審核。專項債券必須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項目,融資規模要保持與項目收益相平衡,要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履行各項審批程序,決不能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投資規模不顧項目合規管理。
(三)堅持風險防范。省級層面要負總責,妥善處理好恢復經濟和防范風險的關系,既要考慮地方項目資金需求,對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多的地區適當傾斜,也要提高風險預見預判能力,充分考慮各地財力債務風險水平,避免單個地區債務規模過度增加風險水平急劇上升,避免高風險地區持續累積風險。
(四)及時報送材料。省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于2月21日前分別按要求通過地方政府債務信息系統,國家重大項目庫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并確保相關項目填報信息準確無誤相互銜接(表樣見附件2)。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地方確定的項目就投向領域等進行把關后形成準備項目清單,轉送財政部納入政府債項目庫,各地方在分地區專項債務限額內優先予以發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領域
2.2021年新增專項債券需求表
(一)鐵路
(二)收費公路
(三)機場(不含通用機場)
(四)水運
(五)城市軌道交通
(六)城市停車場
(一)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
(二)城鄉電網(農村電間改造升級和城市配電網)
(一)農業
(二)水利
(三)林業
(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
(一)衛生健康(含應急醫療救治設施,公共衛生設施)
(二)教育(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
(三)養老
(四)文化旅游
(五)其他社會事業
(一)市政基礎設施
1.供水
2.供熱
3.供氣
4.地下管
(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八、國家重大戰略項目
主要包括:
(一)京津冀協同發展
(二)長江經濟帶發展
(三)“一帶一路”建設
(四)粵港大灣區建設
(五)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六)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
(七)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二)保障性租賃住房
(三)棚戶區改造主要支持在建收尾項目,適度支持新開工項目